吴京肖像权维权:广告侵权案赔款21万,揭秘明星维权之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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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京肖像权纠纷案判决:两家公司侵权需赔偿21万元
近日,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吴京与天创国际控股(广州)有限公司、淮安顶大家居有限公司的人格权纠纷案作出判决。据悉,被告方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了吴京的姓名和肖像进行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。根据判决书,天创国际控股(广州)有限公司和淮安顶大家居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含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包装和宣传广告,并负责回收、删撤、销毁所有相关物品。两家公司还需向吴京赔礼道歉。
值得一提的是,天创国际控股(广州)有限公司还需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1万元。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吴京的合法权益,也为其他名人肖像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
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,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。在此案例中,两家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,也损害了其个人形象和商业价值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,肖像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。加强肖像权保护意识,尊重他人肖像权,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。